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記者 楊毅沉)國家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為中央國家機關和部分地方政府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制定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不僅量化了公車“新能源化”的規模,同時明確採購新能源汽車扣除補貼後不能超過18萬元。在我國公車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這一舉措既是治霾和撬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杠桿,同時也是治奢的一副良藥。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交通能源戰略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支持新能源汽車這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於實施創新驅動,促進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拉動國內市場需求、培育新的增長點,實現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具有重要意義。
      公車“新能源化”政策的出台,將以一定的購買數量和配套基礎設施為保證,形成一個有力的杠桿,從數量規模、技術標準、政策制度等方面,強力撬動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創新發展和優化升級。
      此次公車“新能源化”的實施方案,特別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5%;到2016年,這一比例將達到30%;而再往後,還將逐年提高,可見決心之大。
      和以往配備的公車動輒2.0升排量起步相比,從減少排放、防治大氣污染的角度看,公車“新能源化”的節能效果可以直接計算出來,將對全社會推廣新能源汽車起到示範作用。
      另一方面,此次公車“新能源化”的採購標準也十分嚴格。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對新能源轎車的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應該說,這種設置透明上限的採購價格,對整治公車採購奢靡之風也大有裨益。
      相信在不遠的未來,在新能源汽車技術繼續進步、成本與價格更接地氣的情況下,部門更新公車採購新能源汽車將更實惠、更普遍,更多公車實現零排放,將會塑造綠色公車的新形象,節能減排的新風尚。  (原標題:公車“新能源化”短評:治霾、治奢的一劑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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