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切實保障參保人員醫療需求,積極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有效利用醫療衛生資源,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防範醫療保險基金風險,確保醫療保障制度長期可持續運行,黃山市根據國務院和國家部委、省廳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保障基本、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激勵約束、強化管理”原則,制定了《黃山市城鎮基本G2000醫療保險總額預算付費管理實施意見》。
  據悉,該《實施意見》暫適用於全市範圍內二級(含系統家具)以上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應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但因大規模暴發性傳染病或受大規模自然災害影響造成的醫療費用,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實行單獨結算。
  為保障參msata保患者得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該《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要及時完整上傳醫保信息系統數據,不得分解住院,不得將住院期間的診療項目、藥品費用轉移至門診或藥店發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收符合入院標準的參保病人,不得降低醫療服務質量。(黃山新聞網 程曉陽)標簽:城鎮基本 醫療保險 預算付費編輯:唐娜  (原標題:黃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將實施總額預算付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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