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17歲少年未經允許,擅自將朋友的汽車開走,併在駕駛途中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日前,房山法院判決該少年的監護人賠償車主梁某車輛修理費、施救費等共計2.4萬餘元。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原告梁某和被告小凡等幾人一塊吃飯喝酒。其間,小凡未經原告梁某同意,擅自開走梁某的比亞迪汽車。當晚11時許,小凡駕駛時與其他車輛相撞,造成梁某車輛前身嚴重損壞及另外兩車損壞。
  由於小凡不具合法的駕駛資格,且事故發生後逃逸,交通隊確定小凡負事故全部責任。此後,梁某花費近3.5萬元維修受損車輛,因與小凡家人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遂將小凡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梁某發現車輛被開走後,並未積極制止小凡的危險行為,故應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由被告小凡承擔主要責任,責任份額為70%;原告梁某承擔次要責任,責任份額為30%。  (原標題:偷開汽車出事故少年被判擔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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